武乡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武乡县位于太行山区东麓,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最北端,东经112026’至113022’。北纬36039’至37008’。东邻黎城、左权;西界祁县、平遥;北与榆社毗邻,南与襄垣接壤,西南与沁县交界。平面图上,疆界总长287公里。县境东西长150公里,南北最短距离10公里。全县总面积1610平方公里。武乡县属温带大陆性气候,特征是一年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季风强盛。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各地因海拔高低不同气候差异较大,最热的监漳滩,年平均气温约在10℃左右,最冷的花儿垴,年均气温只有3℃上下。境内年平均无霜期在150天左右,最长的城关地区,无霜期在170天上下,东西两侧山区,无霜期一般在140天,境内各地的地形、地势差异较大,年降雨量分布亦明显不均,西部地区降水偏多,东部偏少。分南、故城、涌泉一带年降雨量在580—600mm,洪水、窑湾、韩北一带降雨量在540—580mm。